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第 2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0-07-30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以下簡稱旅客)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