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第 3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0-07-30
旅客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次攜帶外幣逾等值一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