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29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8-13
船舶應按公民營事業指定之船席或錨地停泊。 前項船席及錨地之指定調配規定,由公民營事業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單位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