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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50 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50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8-13

內容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應包含漂流物、沈沒品、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及廢棄物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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