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51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8-13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船舶遇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公民營事業通知,移泊或出港避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