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2-03
責任廠商就產品回收銷毀之執行程序及內容,應作成完整紀錄,並以紙本或電子檔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