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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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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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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2-03
📋 條文摘要

責任廠商對回收產品與其庫存品之置放,應與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區隔並明顯標示。

📝 內容

責任廠商對回收產品與其庫存品之置放,應與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區隔並明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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