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第 2 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法規|生效中
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31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開辦理各教育階段入學相關之各種考試,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以下簡稱考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