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第 5 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法規|生效中
教育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31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合理調整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