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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
Authority
教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0-31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內容
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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