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4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07-30
製造業者對於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材委託製造及檢驗者,其委託契約應明確規定該產品限供臨床試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