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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7 條
📂
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勞動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4-11-28
📋 條文摘要

產品驗證合格證明文件經撤銷或產品不符安全標準而經廢止者,其原附符合性評鑑合格文件,不得再供申報符合性評鑑之用。

📝 內容

產品驗證合格證明文件經撤銷或產品不符安全標準而經廢止者,其原附符合性評鑑合格文件,不得再供申報符合性評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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