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4-11-28
依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對方國核發之驗證合格證明文件,得視同第六條第四款之符合性評鑑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