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1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4-11-28
驗證機構實施產品型式驗證,經審驗合格者,應發給附字號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前項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