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第 1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4-11-28
報驗義務人應保存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至該產品停產後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