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12 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12 條|保險|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7-01-01|最後修訂: 2025-09-25

內容

保經代公司對於以網路方式投保者之繳費作業,應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交付,並確認代理或業務合作之保險公司之相關繳費作業及身分輔助驗證機制已依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0 條)
  •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1 條(第 1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