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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4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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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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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4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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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四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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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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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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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製造、輸入藥品,應標示中文標籤、仿單或包裝,始得買賣、批發、零售。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