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試驗委託者應訂定、執行及管理臨床試驗工作,並確保資料之完整性及受試者之權利、安全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