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1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執行臨床試驗前,試驗委託者應與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就試驗之職責分工、相關費用及可能發生之傷害、死亡或其他損失處理原則,達成協議,並以書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