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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9 條

📜
法律名稱
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9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 條文摘要

試驗委託者因臨床試驗致受試者傷害、死亡或其他損失者,應負醫療照護、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及其他依法應負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試驗委託者免負前項損害賠...

📝 內容

試驗委託者因臨床試驗致受試者傷害、死亡或其他損失者,應負醫療照護、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及其他依法應負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試驗委託者免負前項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責任:
一、受試者同意書已記載臨床試驗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副作用或風險。
二、試驗委託者能證明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三、試驗委託者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
臨床試驗由試驗主持人發起者,臨床試驗機構應適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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