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6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試驗委託者於試驗完成或終止後,應作成結案報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