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 6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09
已中止之臨床試驗,應經審查會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