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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2 條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內容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設計開發變更之管制程序,確定變更對醫療器材功能、性能、可用性、安全性、法規要求及預期用途之影響程度。 前項管制,應就變更內容審查、查證、必要之確效及核准,並於變更前完成。 前項審查,應包括評估變更對產品組成部分、製程中或已交貨產品、風險管理輸入或輸出與產品實現流程之影響。 變更結果、審查及相關之必要措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相關法律條文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1 條(第 31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2 條(第 32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3 條(第 33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4 條(第 34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5 條(第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