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製造業者應建立每一型號或系列之醫療器材設計開發檔案,並保存之。 前項檔案,應包括可證明符合設計開發要求,及設計與開發變更之紀錄;或以索引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