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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4 條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內容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確認程序,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其要求。 製造業者應訂定供應商之評估及選擇基準;其訂定之考量因素如下: 一、供應商提供符合製造業者要求規格產品之能力。 二、供應商過往之實績。 三、供應商所提供產品對醫療器材品質之影響程度。 四、醫療器材之風險。 製造業者應規劃供應商之監控及再評估機制;其管控產品應符合採購要求,並作為再評估之參考。 製造業者發現供應商有未符採購要求者,應採取退貨或其他必要之措施。 前三項之評估、選擇、監控、再評估及必要措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相關法律條文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 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2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1 條(第 31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2 條(第 32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3 條(第 33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4 條(第 34 條)
  •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35 條(第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