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前條採購之要求,應包括下列事項,並得逕以書面或其他索引方式查閱: 一、產品規格。 二、有關產品取得之允收、程序、流程及設備。 三、供應商人員之資格。 四、品質管理之系統。 製造業者應於接洽供應商前,確定採購要求之適當性;必要時,製造業者應以書面約定供應商於實施影響採購要求之變更前,先行通知製造業者。 製造業者應依本準則有關追溯性之規定,保存採購資訊之文件、資料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