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製造業者應訂定並實施檢查或其他必要查證措施,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採購要求。 前項措施方式及內容之訂定,應參考供應商及所製造醫療器材風險評估之結果。 採購產品有變更者,製造業者應確定該變更對醫療器材產品或其製造過程之影響。 第一項措施,得由製造業者或其客戶於供應商之場所實施者,應於前條採購資訊中,載明其實施之措施及產品放行之方法。 第一項措施之實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