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4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製造業者必要時應就特定醫療器材,以書面訂定可供查證之安裝要求事項及允收基準。 製造業者同意客戶之要求,由其本身及其授權代理人以外之第三人安裝醫療器材者,製造業者應提供該第三人符合依前項所定事項及基準之文件。 製造業者應就其本身或其授權代理人所為之安裝,製作紀錄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