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第 5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4-14
醫療器材之售後有特定規格要求者,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服務之執行程序,及執行與查證之參考量測方式或其他資料。 前項服務,製造業者或其授權代理人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製造業者應分析前項紀錄;其有申訴者,應確認有無處理及處理結果。必要時,應將處理結果納入改善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