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7
申請製造、輸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其應檢具之文件、資料,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外,如附表二及附表三。 前項申請,其產品屬專供外銷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免核定第三條第三項第五款、第六款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