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10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7
申請案經實質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繳納費用不符規定。 二、檢具之文件、資料不完備或與申請案內容不符。 三、未依規定辦理送驗手續,或送驗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 四、申請之醫療器材,其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大於利益。 五、其他與法令規定不符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