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8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包含以下成員,並由司法院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副召集人: 一、司法院副秘書長。 二、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或其指定之人。 三、司法院資訊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 四、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 五、司法院秘書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解釋機關之代表一人。 七、法律及資訊領域之學者專家二人至五人。 前項第七款之委員,由辦理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行政事務之單位報請召集人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