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61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認有必要者,得稽核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 司法院接獲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後,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並為前項所定之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