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 59 條|刑事|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3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召集人為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名代理之。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之相關行政事務,由司法院刑事廳及資訊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