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1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5-06
本辦法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地方檢察署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