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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檢察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5-06
📋 條文摘要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各地方檢察署辦理。 法務部於行政院核定之進用人數上限內,統籌分配各地方檢察署之進用人數。

📝 內容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各地方檢察署辦理。
法務部於行政院核定之進用人數上限內,統籌分配各地方檢察署之進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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