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5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5-06
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 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成員由檢察長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