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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檢察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1-01 最後修訂: 2025-05-06
📋 條文摘要

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 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成員由檢察長指派。

📝 內容

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
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成員由檢察長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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