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2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1-01|最後修訂: 2025-05-06
檢察官助理為地方檢察署聘用或約用人員,由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或經授權之(主任)檢察官統籌運用,協助檢察官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