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第 8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三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就自有財產所負債務,其債權人不得對於基金資產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