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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54條
最後修訂:
2018-01-31
📝 內容
藥品或醫療器材經核准發給藥物輸入許可證後,為維護國家權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加以管制。但在管制前已核准結匯簽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