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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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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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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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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五章 藥物之販賣及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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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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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7.01.31
最後修訂: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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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藥品或醫療器材經核准發給藥物輸入許可證後,為維護國家權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加以管制。但在管制前已核准結匯簽證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