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3 條|通用|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1-11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犯前二條之罪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