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22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二人以上於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各別申請註冊,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不能辨別時間先後者,由各申請人協議定之;不能達成協議時,以抽籤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