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45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商標權人得拋棄商標權。但有授權登記或質權登記者,應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同意。 前項拋棄,應以書面向商標專責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