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55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前條撤銷之事由,存在於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者,得僅就該部分商品或服務撤銷其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