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60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評定案件經評定成立者,應撤銷其註冊。但不得註冊之情形已不存在者,經斟酌公益及當事人利益之衡平,得為不成立之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