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 61 條|智慧財產權|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24
評定案件經處分後,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申請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