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70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其名稱,應譯成中文,並標明其種類及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