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 8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