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 44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 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