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 47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